一、采购人情况:
单位名称:成都市金牛区妇幼保健院
办公地址:长月路12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68938000
二、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成都市金牛区妇幼保健院2021年度零星装饰维修改造工程
项目地址:长月路12号
施工内容:成都市金牛区妇幼保健院2021年度零星装饰维修改造工程
三、质量要求:
1.本工程以经甲方提供并确认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达到合格等级。
2.本工程必须达到预定的设计效果。
3.适用本工程的主要规范、标准: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2)《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GBJ1838-93
(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02
(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02
(5)《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9—96;
(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8—96;
(7)《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8)《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9)《国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毒防止性标准》 GB1858-2001
(10)本工程施工图、工程投标文件及其他相关标准
(11)本工程施工图及其他相关标准、规范。
四、材料要求:所有主材均需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五、工期要求:
1.工期以医院书面通知为准,投标人依据自身实力和施工项目现场状况自主确定,工期不超过45日历天。
2.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在施工合同中约定。(见附件)
3.投标报价须知及要求:
3.1投标人严格按医院提供的工程报价清单表及格式(详附件)进行报价,清单项目和工程量不得修改、添加或删除,每个清单项目都必须报价;
3.2全部工程量清单项目按设计图要求的标准及清单要求进行报价。
3.3在工程施工中,医院有权对材料进行调整,当调整情况发生时,仅调整该种替换材料与投标文件中所明确的相同部位的材料的价差,其余费用均不作调整。
3.4投标人依据市场价格,对本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自主进行报价。
3.5现场临设搭设:投标人不能在施工现场搭设临时建筑用于施工及员工住宿,投标人的施工人员及工人住宿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人报价时自行综合考虑该费用并分摊到各清单单价中。
3.6投标人应仔细查看施工图,若施工图中有设计缺陷或模糊不清的情况应及时书面提交招标人以明确费用。
4.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及组成:
4.1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标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2投标文件须由以下内容组成:
(1)投标函;(其格式见附件一)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3)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A4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副本A4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A4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A4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4)报价清单表(格式及要求见附件);
5.医院对投标人的要求:
本次中标合同的全部内容均不得转让、分包,拒绝挂牌企业参与竞争。如果医院在合同签订后发现投标人有上述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要求中标人在医院通知退场时间内无条件退场,且不支付中标人任何费用;医院若因此造成损失,将追究中标人的相应责任。
6.其它说明:
6.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回,且不对未中标人作任何解释。
6.2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医院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7.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7个日历天。
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8.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识: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后递交。
(2)投标文件递交时所有的密封最外层至少应标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全称,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8.2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2021年1月22日-2021年1月25日
(2)递交地址:成都市金牛区妇幼保健院8楼院务部
(3)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1月25日17时前
(4)投标单位参与投标,则视为同意调研文件条件及所附施工合同全部条款。
9.确定中标单位方式:
采用比选方式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10.调研文件的发放:
成都金牛区妇幼保健院官网下载。
11.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中标人应于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与医院签订书面合同,否则医院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医院有权另行确定中标人。
12.附件
附件一:投标函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成都市金牛区妇幼保健院2017年年度装饰维修改造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