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妇幼保健院
院内比选公告
成都市金牛区妇幼保健院作为采购人,根据工作安排,拟通过比选方式,择优选择两家第三方采购代理机构对医院采购项目进行采购代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成都市金牛区妇幼保健院2022-2024年度采购第三方采购代理机构比选项目
二、投标单位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中的代理机构栏目进行了网上登记;
3、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比选响应文件
3.1 比选响应文件的编制
3.1.1 比选响应文件的格式
比选响应文件应按要求进行编写,至少包括“比选响应文件格式”的各项内容。本比选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比选申请人必须提供;本比选文件没有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比选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也可以提供。
3.1.2比选响应文件应全部用不褪色的墨水(粉)书写或打印,不得有任何涂改。比选文件只需要正本一本,并密封。
3.2 比选响应文件的签署
3.2.1比选响应文件应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比选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否则文件无效。
3.2.2 比选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识
比选响应文件的正本密封。比选响应文件的外包装应保证其密封性。封套上应清楚地载明比选申请人的名称、项目名称。
3.3比选响应文件的递交
比选响应文件应该在比选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比选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迟到的比选文件比选人将拒绝接收。
3.4 比选响应文件至少应包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价、采购代理服务的主要内容响应表、机构组织结构及资格信息、招标代理机构简介及荣誉、代理采购业绩、拟投入本代理项目的招标专职人员情况、采购代理服务方案等内容。
三、总体服务要求:
4、采购代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4.1.集中采购项目
4.1.1 为比选人提供采购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咨询服务;
4.1.2 依法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组织项目需求论证;
4.1.3 负责配合比选人与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业务沟通;
4.2.采购项目
4.2.1 为比选人提供采购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咨询服务;
4.2.2 依法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按照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组织需求调查及编制采购文件;
4.2.3 依法通过发布采购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
4.2.4 组织开展报名、开标、资格和信用审查、评标等相关工作;
4.2.5 依法对开标、评审活动同步录音录像并刻盘保存;
4.2.6 依法发布采购结果公告、质疑投诉举报处理;
4.2.7 依法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4.2.8 草拟合同,协助合同签订及备案工作(含合同公告);
4.2.9 整理、归档采购项目资料。
4.3.其他相关要求
4.3.1.实质性要求:服务期内,代理机构安排1名本公司人员对接医院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代理项目的整个采购流程相关工作、比选人交办的其他工作等服务内容)。
4.3.2. 代理机构应接受比选人的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四川省地方相关规定,对比选人委托的采购项目依法编制采购文件、在政府采购指定平台发布采购信息、代为发放采购文件、提供开标场所,组织项目评审等工作。
4.3.3.代理机构在代理采购项目过程中应按规定或约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通报采购项目进度情况及相关信息。
4.3.4.代理机构应根据比选人要求编制采购文件,由比选人确认并出具书面确认材料。在采购文件中注明采购项目的评审原则、评审内容、评审标准、评审方法。
4.3.5.代理机构应在接到比选人委托项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文件制作、采购项目发布公告挂网等采购程序。因自然灾害或法定事由(质疑、投诉等)等不可抗力导致中选人不能按时完成委托事项,中选人应在该原因发生之日起2日内或无法履行通知义务的原因消除后的2日内通知比选人,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比选人造成的损失。
4.3.6.代理机构应主动协助解决比选人在履行采购合同过程中与供应商产生的纠纷,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避免给比选人造成损失,或使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在比选人与供应商协商、仲裁和诉讼过程中中选人应给予配合调查取证、出庭作证等必要的配合。
4.3.7.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对采购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以及与采购项目有关的未经比选人书面同意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公平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4.3.8.代理机构应按照财政管理部门要求负责整理项目采购过程的全套完整真实资料,并按财政管理部门要求完成采购档案归档和备案工作。
4.3.9.代理机构在采购代理活动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及时暂停委托业务并责令其整改。
①无故不接受比选人委托的采购代理业务,不响应比选人正常的采购代理相关工作要求;
②不能按协议要求完成受委托的采购代理业务;
③因自身工作不力,影响比选人采购项目的进度及执行;
④采购代理过程中出现重大工作失误;
⑤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为供应商提供咨询、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对潜在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或限制供应商之间的竞争;
⑥泄露应当保密的有关情况和资料,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代理活动相关文件;
⑦不按要求提交采购档案资料,或提交的采购档案资料有重大错漏;
⑧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应包含:报价表;本公告所列全部文件;
2.投标文件装订要求:A4大小纸张,成本装订并密封,一式一份。
3.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2月23日17:30,投标文件密封送至我院院务部张老师收。
4.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成都市金牛区妇幼保健院(8楼院务部)。
地址:成都市长月路12号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28-68938000
附件:
2022-2024年度采购第三方采购代理机构院内比选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