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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办继续教育项目的规定

来源:     阅读次数:137     发布时间:2018-08-23

为了鼓励我院各科室科研科教能力的提高,提高我院科研水平和学术影响力,保护医院知识产权,培养科学、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学风,特制定本规定。

一、继教项目申办要求及流程

    1.继教项目申办人:为在职(岗)工作人员,须有副高职称以上,五年内在新闻总署可查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相关学术论文,从事和项目相关的理论研究或实际工作,申请人须参与部分授课;举办前先交继教项目申办(申请)表,由所在科室主任(或科护士长)、医务科(或护理部)、业务院长签字同意后,填写继教项目申请书。

2.在科教科指导下完成继教项目申请书(国家级、省级、市级三选一,不能一个项目多处申报)的填写,并交至科教科审核,等待通过;申请书上交截止时间为各级继教网(国家卫计委继续教育网、四川省卫生厅继续教育网、成都市卫计委继续教育网)关网前的一周。(科教科根据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文件精神提前一月告知申请提交时间)。

护理相关继教项目申请书交由护理部主任审核再交至科教科上传继教网;医疗、医技、医院管理相关继教项目申请书交由科教科审核并上传继教网。

审核内容包括:申报项目在理论、知识、方法和技术上是否具有新颖性、科学性;是否基于我院实际开展工作进行申报。

3.注意事项:每个项目申办期限原则上不低于2天(不包括学员报到和撤离的时间);每个项目负责人只能是一名;同一项目举办期数不超过6期;项目负责人在科教科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继教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举办项目,所有通知、学分证、条幅均要按照文件规定的继教号填写,不得擅自更改,否则不给于奖励。

二、关于知识产权问题

1. 继教项目申请人(即项目负责人)对继教项目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

2. 继教项目课件资料经科教科审核后印刷发表,文章所产生的知识产权问题,由各位作者负责。

三、关于举办项目所产生的费用问题

以科室为单位申报的继教项目,会议产生相关费用规定如下:单位免费提供场地及茶水。年底给予科室举办一项继教项目给5000元的现金奖励。

本规定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即日起执行,由科教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