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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论文管理规定

来源:     阅读次数:107     发布时间:2018-08-23

科研论文是指公开发表于中外科技期刊的论著、个案、综述、短篇、摘要等。

一、论文投送及报销要求

1.必须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署名作者单位为成都市金牛区妇幼保健院。

2.论文须基于我院实际开展工作撰写,原则上为本科开展医疗技术,作者对论文真实性负责。

3. 论文需发表在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期刊。

4.因论文产生的知识产权纠纷个人负责,论文与我院及科室业务相悖者,相关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且不给予论文奖励。

二、论文报销及奖励

1.医院鼓励职工向新闻出版总署认可范围的杂志投送论文,按规定报销版面费。

2.凡在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刊物(SCIEI收录期刊、所有国外刊物、MEDLINE期刊、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员期刊)上发表的与专业相关的学术文章,不论文章形式,医院报销4500(杂志社正式税务发票)。在其他一般期刊(必须有中国标准刊号)以及上述刊物增刊上以论著或论著摘要形式发表的学术文章,医院报销2000(杂志社正式税务发票),超过部分由个人补足;如是综述、短篇报道、病案报告及其他则报销1600(杂志社正式税务发票),超过部分由个人补足。

4.论文发表后,需经科室--医务科/护理部审核符合报销要求的,将发表论文的电子版本、当期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交科教科登记备案,同时携带发票(杂志社正式税务发票),经科教科签字后到财务科按规定报销版面费。

5.奖励参照《成都市金牛区妇幼保健院奖励管理办法2017年版》,年终由科教科统一发放。

     本规定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即日起执行。由科教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