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进修的条件
1.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好,能安心本专业的学习和工作,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2.必须具备在我院执业资质,新聘专业技术人员在试用期或执照未变更到本院时不得进修;
3.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4.初级职称的医务人员,原则上不派出进修学习。但因科室或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必须进修学习的人员,经科室讨论同意,科教科审核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可提前安排进修学习;
5.近三年内未发生医疗事故。
6.单位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进修学习的审批流程:
1.科室于每年11月30日前统一报下一年度科室进修计划交科教科,科教科收集整理并征求医务科/护理部意见报医院组织审核,通过后实施。
2.通过医院审核的进修人员在科教科领取《外出进修申请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分别由所在科室主任或科护士长签字同意批准,报医务科/护理部审核,分管院领导批准。
3.申请进修人员或所在科室或科教科与进修单位联系落实进修相关事宜。
4.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申请进修人员填写进修单位的《进修申请表》,医院盖章后按进修医院要求寄出并等待录取通知书。
4.进修人员应提前一周将录取通知书及报到时间上报科教科,科教科出具外出进修通知单,交医务科/护理部和所在科室备案作好工作交接,同时交人事科备案并签署《成都市金牛区妇幼保健院进修协议书》后实施。
5.进修期满后一周内,进修人员必须到科教科报到,将结业证复印件和进修总结电子版(包括进修医院专业特色,学习内容及回院后的工作计划)交科教科。进修人员应在科室做一次进修内容相关的专题报告。
三、进修费的管理及进修期间的待遇:
1.进修期间的费用(含进修费、住宿费、交通费、往返差旅费等)由医院或项目承担;进修人员进修期间的人力成本计入科室。
2.进修期间的差旅费参照《成都市金牛区妇幼保健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要求报销。进修医院提供住宿的,住宿费按进修通知标准所开具的发票全额如实报销;若进修医院不能提供住宿,住宿费凭合规票据按每天不超过进修医院所在地差旅费住宿标准的25%报销。
3.进修期间的教材、讲义、课本费用及其他非医院计划安排学习的费用均由进修人员自理,进修期间医院不再安排进修人员参加各种学术会议。
4.在学习期间享受国家和本单位规定的工资、保险、工会福利待遇等,发放进修工作补贴,每月3500元,由财务科直接发放。
四、进修期间的其他规定:
1.进修人员在学习期间,因违反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医疗行为过失或出现重大医疗差错事故被退回医院者,进修费用由进修本人全额承担,5年内不得提出各种形式的进修和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
2.进修人员必须按计划完成进修任务,按时返回单位上班。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不得随意提前终止或延期进修。进修人员必须按计划完成进修任务,按时返回单位上班。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不得随意提前终止或延期进修,否则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因个人原因提前结束进修,应向科教科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分管院长批准后可提前结束进修;需要延期进修的,应在进修结束前两周内向科教科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分管院长批准。
3.服务年限的规定。医院派出进修学习三个月以上者应在医院服务满五年(规培生需回院服务满十年)。违反本约定的进修人员,应在离/辞职时根据尚未履行的服务期长短向医院支付违约金。
4.职能部门及行政后勤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参照本规定执行。
此规定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即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与此不符的以此执行。
附:1.《外出进修人员申请表》
2.《成都市金牛区妇幼保健院医师进修协议》
附件1: 成都市金牛区妇幼保健院外出进修申请表 | |||||||
姓名 | 出生日期 | 学历 | 职称 | ||||
拟进修单位及进修科室 | 进修 | ||||||
主要 | 起止年月 | 工作单位及科室 | 职称 | ||||
本次 | |||||||
所在 | (签 名) 年 月 日 | ||||||
医务科 | (盖 章) 年 月 日 | ||||||
院领导 | (盖 章) 年 月 日 | ||||||
申请人签名 | : | 联系方式(手机号): |
附件2:
成都市金牛区妇幼保健院医师(护士)进修协议
甲方:成都市金牛区妇幼保健院 乙方:
成都市金牛区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甲方)依据业务发展需要,派送乙方到 医院进修 科,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进修期间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二、相关职责
1、甲方职责
①主动关心乙方进修期间的学习、生活,配合进修所在医院做好管理工作。
②承担乙方进修期间的基本工资及各项保险。
③进修期间,甲方每月额外给予乙方 元进修补助。
2、乙方职责
①遵守所在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医院的管理规定和诊疗流程。
②严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在进修所在医院发生责任事故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③进修完毕未能顺利通过结业考核所造成的后果、费用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④进修期间不得自行停止培训或调离我院岗位,否则需向甲方偿还所有进修补贴及甲方因乙方进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如进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并一次性赔偿甲方人民币一万元。
⑤除重大疾病、死亡、自然灾害等原因,未能完成进修的,向甲方偿还所有进修补贴及相关费用。
三、服务期的约定
进修结束后,乙方在甲方的服务期为5年。
乙方5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离开甲方工作岗位,否则应承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责任。
服务期未满,因违纪违法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责任。因不可抗力,如重大疾病、死亡、自然灾害等原因不得不中止或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合同的除外。
四、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责任
1、乙方违反服务期的约定,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违约金的总额为进修期间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所有进修费用、进修补助的总和并一次性赔偿甲方人民币一万元。
3、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按已服务的月限递减,为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进修补助的总和。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卫生部、四川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如乙方违反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根据其违约事实,追究相关责任。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