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外出参加学术交流与短期培训活动是了解、掌握国内外最新指示、学术动态及交流工作经验的有效途径,为高效合理利用医院的教育培训资源,同时适当鼓励员工积极参加院外学术交流与短期培训活动,以达到促进单位有关工作开展并实现个人自我学习提升的目的。
一、范围与原则
1.本规定适用于参加境内的有关活动,境外学术交流与短期培训活动按医院相关规定办理。
2.学术交流活动是指由医院认定的专业性、学术性社会组织以及三级医疗保健机构主办的学术会议和考察学习等活动,其中三级医疗保健机构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原则上应为省级(含成都市)及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外出考察学习的目的地原则上应为居全国、全省领先水平的专业机构,或机构有关学科专业为国家级重点学科、专科和实验室。
3.外出考察学习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短期培训最长不超过两周。培训时间达到两周及以上的,按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执行。
4.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或一般职员以参加院内学习为主,必要时可参加省内学术交流活动;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可参加全国境内学术交流活动。
5.参加前述活动人员应持有正式的盖有主办单位公章的会议或培训活动通知,且会议或培训内容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方向相符。
6.在对医院和科室工作不造成明显影响的前提下,医院鼓励员工外出参加学术交流与培训活动。有以下情况者,当年及次年均不能外出参加此类活动:
(1)院内认定或鉴定为二级及以上医疗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年度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
(3)单位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规定
1.同一科室参加同一学术交流活动人员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2.初级职称人员或一般职员每年可参加不超过2次省内举办的学术交流活动。
3.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每年可参加不超过2次国内举办的学术交流活动。
4.职能部门负责人、科主任/护士长(均含正、副职)每年可参加不超过2次学术交流活动。
5.除上述规定外,有论文(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为“成都市金牛区妇幼保健院”)入选学术会议交流,每年还可额外申请参加1次学术会议。
6.有以下情况者,不受上述活动次数限制:
(1)作为学术交流活动中的主持人、讲者、大会发言或论文宣读者参加前述活动的(需提交证明材料);
(2)立项科研课题或横向协作课题负责人(会参研人员),参加与课题相关的学术交流活动,所需经费从课题预算经费支出的;
(3)根据学科建设需要派出人员,从重点学科(或专科)、重点实验室相应预算中支出费用的;
(4)因为工作需要,由医院安排参加岗位任职资格培训或者指令性学习、培训的;
(5)担任医院认定的专业性、学术性社会组织中领导机构职务(理事及以上)以及专科分会、专委会(或学组)委员及以上学术职务者,按照其规定参加有关学术交流活动(或工作会)。
三、审批流程:
1.一般专业技术人员(含组长)参加前述活动分别由科主任/科护士长签署意见,科教科审核同意后安排。
2.中层干部参加前述活动分别由医务科/护理部签署意见,科教科审核后报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科教科安排。
3.职能部门职员参加前述活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科教科审核,并由其部门的分管院长同意后安排;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前述活动,除了报分管院长,同时要院长审批同意后再安排。
四、其他事项:
1.参加前述活动人员离开医院前,应按照医院的有关规定请假。
2.参加前述活动人员返回后1月内,应将会议情况、学术动态、新技术的、新项目或新理念等向所在部门、科室传达或报告,会议资料交科室保存。有关部门、科室应做好相应记录,科教科将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3.外出考察学习人员应在返回后1月内及时向科教科上交《外出考察学习报告》,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专业特色或优势、值得学习或借鉴的地方,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4.参加前述活动人员应按照学术会议通知,用二代身份证准时打报到入场及离场的卡,由科教科审核学分的授予。
5.参加前述活动人员回院后应在1个月内办理费用报销手续,将会议通知审批复印件、相关发票原件附在报销单后面,经所在部门科室负责人、科教科及分管院长签字审核(5000元以上还需院长签字审核)后报财务科。报销方法参照《成都市金牛区妇幼保健院差旅费用管理办法》执行。
成都市金牛区妇幼保健院
医务人员参加外出学习申请单
申请人 | 科室 | ||
举办地点 | 住宿地点 | ||
举办时间(起止) | 天数 | ||
职称 | 会议级别(√) | 国际 部 省 市 区 | |
交通方式(√) | 飞机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 大巴 公共交通 | ||
经费 | 自筹 单位报销 | ||
有无学分授予(√) | 有 无 如有:I(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 Ⅱ(省级、市级、区级) | ||
审核签字
| 同意派此同志学习。 科室主任或护士长签字: 年 月 日 医务科/护理部: 年 月 日 业务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